5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之后,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再次做出部署和要求。 此前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此次《意见》的原则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四大原则和三大目标: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 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在具体措施方面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1、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长期广泛存在,甚至很多地区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强制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屡受挫折,究其原因,地区领导将经济发展置于规则之上,公平竞争审查部门也无力改变。鼓励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可谓是打破这一僵局的有力手段,既能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化营商环境,又能促进不同平台提升服务意识,实现良性竞争,但具体如何保障落地是关键,毕竟早在2015年国办发63号文就提出了“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至今鲜见真正实现跨地区自主选择平台交易的地区和案例。 2、健全平台电子系统。 中央管理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长期以来,企业在自主建设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时总是存在担忧,到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必须进交易中心的系统上开展交易才算交易。在国办发63号文中提出,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此次再次重申,中央管理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即表明央企自主建设的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与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即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满足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应进则进的要求。 除此之外,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管理企业均属于国有企业范畴,从本质上来说性质无异,中央管理企业可通过对接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那么地方国有企业也应该可以通过对接省、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平台整合发展至今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市场主体多地重复注册、CA证书不互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信息不能共享,全流程无纸化交易实施比例低、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程度不足等问题。《意见》提出的推动CA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保函等措施,切实回应了市场主体的诟病,能有效推动平台的整合共享。 3、强化公共服务定位。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市场主体建设的交易系统与国家或省级有关平台进行对接,即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八个不得”,此次《意见》的措辞直接换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向更加具体明确,可能也说明了真正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的主要部门正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年的实践早已证明:相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各地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投入高、见效慢,电子化程度低,用户体验差,全盘来看反而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活力,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真正鼓励并实现了多家交易系统并存的地区,电子交易全流程实施比例较高、市场主体反响更好。 4、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 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本届政府一直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招投标领域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已见成效,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发文,通取消、合并、下放等手段,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如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所有备案不再审批,改成告知性备案等措施力度都很大,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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